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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ursday, August 6, 2009

东方神起三成员表态:核心矛盾是13年"卖身契"

继韩国SM娱乐公司就“东方神起”成员朴有天、金在中及金俊秀要求中止经纪人合约发表声明,称此次危机的症结在于三位成员与家人合作化妆品生意与SM公司未能达成共识所致后,入禀法院的三位成员昨日通过辩护律师表明态度:核心问题在于不合理的专属合约。

昨天上午,朴有天、金俊秀、金在中通过法律代言人发表正式声明,公开他们提出诉讼的原因,表示在过去5年里因SM公司的独断专行,让他们身心俱疲。自2004年出道至今5年中,SM公司安排“东方神起”进行大量超负荷的工作,平均每天睡眠时间只有三四个小时。三人的声明还揭露了SM公司与“东方神起”间长达13年的合约,令三人认为继续留下几乎是终生卖身。
  该辩护律师指出,根据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布的标准条款规定,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最长合约期限不应超过7年,因此目前这份长达13年的合约显然让“东方神起”蒙受极不公正待遇。律师介绍目前已提交暂时中止三位成员与SM公司之间专属合约的申请,下一阶段将提起诉讼,要求确认合约失效,预计最快也需6个月才能有结果。
  提起诉讼的“东方神起”三位成员8月1日现身日本参加SM公司此前安排的演出,对官司闭口不谈,只表示对于之前已公开的由经纪公司安排的活动,仍会照常参与。针对SM公司发表的声明,朴有天三人澄清这次诉讼与他们入股的化妆品公司没有直接关系,他们的确每人为该化妆品公司投资了一亿韩元左右,但这只是单纯的个人投资,完全与SM公司之间的矛盾无关。他们强调自己不可能为了一亿韩元的投资而放弃为之努力了5年的“东方神起”,这次诉讼的核心问题是SM公司对他们的不公正待遇,而SM公司之前以化妆品公司作为理由则只是为了遮盖事件的本质,转移各方的注意焦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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